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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常识】员工无过失时,单位应当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本身没有主观过失,但由于其客观原因或外部环境变化,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适用这一规定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单位在实务操作中需注意

      a、医疗期满

            医疗期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详见第72期普法小常识)

     b、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适用这一规定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单位在实务操作中需注意

     a、单位需举证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首先要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

     其次,建立考核制度。参照前述试用期中的考核。

     b、经过培训或调岗

      单位举证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仍不能马上解除合同,必须先对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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