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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社保基数上调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985元。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2899元。

  二、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5153 元,下限为2498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3年度标准执行。

  三、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月缴费基数一档为2498元、二档为2785元、三档为2991元、四档为3375元、五档为3832元、六档4273元、七档15153元。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3年度标准执行。江阴市、宜兴市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为每月7252元,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3年度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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