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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本月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对“5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入职30天内单位须申缴社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可以强制划拨”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此外,《规定》要求,对于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保行政部门可直接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通知相关金融机构予以划拨。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私营企业和部分流动性强的行业仍是社保被“打折”的重灾区,一面用人单位不积极,另一方面员工不愿为此和单位闹僵而维权不力,直接导致员工权利一再被侵犯。业内人士表示,《规定》出台后,这一情况有望得以好转。
  反映
  规定出台维权有底了
  潍坊晚报8月30日曾以《不签合同没保险 欠着工资不给俺》为题,报道了市民徐女士在神采集团工作4个月,公司一直没给她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跟她签订劳动合同,徐女士因此辞职,但公司一直没给她发放最后两个月工资和补交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一事。
  11月4日,记者再次联系到徐女士,她告诉记者,在她把自己的情况反映到劳动仲裁部门后,经劳动仲裁部门调解,公司很快给她补发了拖欠的工资,但补交社会保险的事仍未解决。
  “毕竟咱是弱势群体,当时想着只要公司把欠我的工资给给我就不错了。”徐女士说,现在《规定》正式实施,以后再维权就有法律依据了。“当初我的辞职,很多同事都觉得没法理解,有些人甚至还冷嘲热讽。但我觉得自己的权益不维护,以后再后悔就晚了,这不,我这4个月的社保费就打了水漂。”徐女士说。
  调查
  职工多不愿与单位闹僵
  记者从市人社部局了解到,《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但现实中许多单位都玩“猫腻”。“现在不给员工办理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并不多,但市里也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是五项,部分企业并没有全部为员工办理。”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
  11月4日,记者在东风东街与新华路交叉路口附近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仅有3人明确表示单位为他们缴纳的是五险,其余的7位市民中,有2位表示单位是否为自己缴纳了保险自己并不清楚,有2位表示单位为其缴纳的是三险,还有3位市民表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我的单位是一家私营企业,公司招聘时曾承诺,入职半年就给缴纳社会保险,到现在好像也只是缴纳三险吧。我们还在这个单位上班,也不好为这事就跟老板闹僵。据我了解,除非单位特别正规,否则很少有缴齐五险的吧。”家住奎文区丹桂里小区的周先生表示。
  “政策虽然出台了,但能否落实还很难说。我之前在一个私企上班,单位没有给我缴纳保险,后来我就把问题投诉到了劳动监察部门,但到现在还没有结果。”家住高新区福海花园小区的李女士说,尽管政策出台了,但实际执行起来还面临很大难度。
  难点
  临时性职工是重灾区
  “不按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主要集中在一些流动性比较强的行业和部门,也就是说用工比较零散的撤走了,这样就查处起来就存在很大难度。另外,有很多临时性的工作人员,单位有时候也不给他们缴纳保险,他们自己也不清楚怎样去维权。”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表示。
  另外,市人社局也提醒广大市民,按照规定,临时用工也可以享受社保待遇,但要求员工在入职之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和单位签订合同,要记得保留好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在这个单位工作过的证据。这样,发生纠纷以后,职工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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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用工之日起30日必须办理
  入职成功后,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很多员工并不清楚。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社会保险费。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
  “按照《规定》来看,只要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固定的劳动关系,就算是只在单位工作几个月的临时工,都应该享受社保待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位负责人表示。
  这位负责人提醒,劳动者在入职之前一定要记得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假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应该保留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据,这样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职工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
  公示
  社保缴纳明细须按月告知
  单位到底有没有为自己缴社保?缴纳了多少社保?对很多工作了较长时间的劳动者来说,这些都是个问号。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每年向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显著位置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在2011年7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也明确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每年市社保部门对于参保企业都有检查记录,包括当年参保企业的申报缴费信息、当年补缴历年信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让参保人了解如何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对账,提供维权依据。
  险种
  单位必须为员工缴齐五险
  社会保险费的组成险种有哪些?
  《规定》明确,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我市的相关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以前,部门、企业为了缩减用人成本,只为员工缴纳三险,三险是过去要求缴纳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而且这三险也并不是完全由单位缴纳,而是由员工本人和单位共同承担。”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介绍。
  据了解,我市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明确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全部五险。“现在个人可以选择缴纳三险,但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全部五险,否则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查处。”这名工作人员说。
  惩戒
  未按时足额缴费强制划拨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我市用人单位如果欠缴社保的,人社部门一般不会直接通过账户扣费,而是先责令其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针对一些劳动关系不明确的用人单位,会通过调查或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确定劳动关系,然后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对于违期不交的企业,人社部门会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查处。
  在《规定》中,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也出台了明确的措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及时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用人单位社保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用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如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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