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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的通知》(锡劳社就[2005]8号);
2、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的公告》(2005年4月13日)。
一、办理条件:
已在无锡市辖区内单位就业的持外地户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二、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填写《外来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花名册》(一式二份),—→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核实材料—→发放《就业登记证》,并在证上做好就业记录。
提示:用人单位应与外来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三、申办材料:
外来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劳动合同书(原件);
3、一寸免冠照片1张;
4、《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查验承诺书》(用人单位填写并盖章)。
提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查验承诺书》和《外来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花名册》可在无锡市公佳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领取。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机构: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劳动力管理科及各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七、办理地址:
广瑞路2号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号窗口及各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窗口。
八、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周一、周二、周四下午1:30~3;00。
九、咨询电话:85023191、850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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