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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下列材料:
1、《无锡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经被鉴定人签名,用人单位盖章。被鉴定人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审核盖章;
2、门诊病历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医学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等病历资料复印件(其中住院期间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鉴定费280元。
二、申请享受供属待遇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先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鉴定申请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内)三楼66号窗,电话:82411203、82411205、82411206、82411207 邮编:214011。
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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