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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关于无锡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签发,作为2013年度我市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大病保险将于今年9月1日起在无锡市区全面施行。
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保障对象为我市市区居民基本医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保障范围是对参保人员年度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1.7万元)给予保障。
我市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分为三个层次:1.7万至5万的部分由基金支出50%;5万至10万的部分由基金支付60%、10万以上的部分由基金支付80%。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划拨,不足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弥补。
我市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是政府主导下,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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