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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平台向中介机构发放了劳务派遣行政告知书,提醒中介机构经营劳务派遣的“门槛”已经提高,中介公司必须取得行政许可后,才可经营相关业务。
据介绍,过去,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只要求“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没有赋予劳动行政部门有效监管手段,导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增长较快,一些不具备经营能力的劳务派遣单位甚至“皮包”公司进入派遣行业,无力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在,根据今年7月份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我市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人社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劳务派遣企业,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全市共17家公司、市直仅5家公司获得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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