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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日前发布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参考样本”,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需要者可以登录省人力资源保障网站
(http://www.jshrss.gov.cn/sy/zcfg/201312/t20131231_130740.html)
“参考样本”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要求用工单位保证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即对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派遣员工在劳务派遣期间患病、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资分配办法执行。用工单位连续使用派遣员工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以货币形式向派遣员工足额支付工资,派遣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的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另外,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员工双方依法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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