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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选择性参保

 今年,我省将对劳务派遣机构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稽核,严查选择性参保或协议性参保,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这是记者10月9日从省社保局了解到的。

    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由用工单位、派遣公司和劳动者三方构成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劳动者先跟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成为派遣公司的人,然后再由派遣公司安排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对于满足用工单位灵活用工需求、促进劳动者就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有些用工单位特别是中央驻晋企业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存在低薪酬、低福利、拖欠工资,甚至只办理养老、医疗等“两险”甚至“一险”,通过选择性参保,节省成本。

    据介绍,我省从今年起实行了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必须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齐全,缺一不可。劳务派遣单位作为法定的用人单位,也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社会保险义务,依法为派遣员工参加五项保险,不得进行选择性参保或协议性参保。

    为此,我省将加大对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的稽核力度,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还将建立欠费单位档案,按照欠费时间长短、欠费金额大小以及偿还能力不同,对欠费单位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对欠费超过三个月应缴纳金额的、欠费账龄超过一年的欠费单位要实行重点监控,要求欠费单位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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