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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制度是体面劳动之殇

日前发布的《北京市劳务派遣用工状况调研报告》显示,目前该市劳务派遣职工已达30万人,同工不同酬在劳务派遣工当中非常突出,超过6成劳务派遣工月薪不足2000元。(10月30日《北京晚报》)

  北京的状况,是更多地方的缩影。劳务派遣制度曾被作为打破铁饭碗的一块石头,对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产生过积极效应,然而在这些年的实践中,劳务派遣却被不少企事业单位移花接木,成了“掠夺性用工”。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但是许多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既不“临时”,也不“辅助”、更非“替代”,却“被劳务派遣”。数据显示,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绝大多数劳务派遣岗位都是长期性岗位,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与体制内的正式工相比,派遣工是“二等工”。何谓“二等工”?媒体曾有比方:有一群人挥汗如雨地作业,另有若干人在旁边指手画脚。前者月薪两三千,后者工资过万。那挥汗如雨的人,便是“二等工”,即劳务派遣工。

  改变这种状况需要重新洗牌,即使不能一步到位,也应“碎步渐走”。比如在现阶段,至少应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不把劳务派遣工与劳动合同制员工混岗工作,而采取不同用工制度、不同岗位、不同薪酬。对于无法调岗的“体制外”,就应做到与同工同酬,在“老人老办法”的基础上实行“新人新办法”,在新员工中逐步统一薪酬制度和薪酬待遇,用制度给全体劳动者创造一个公平、体面、有尊严的劳动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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