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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学校教师实行人事代理

本报讯 昨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民办院校教师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协商设立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认真履行对民办院校教师的人事代理职能,积极开展各项人事代理服务工作。

与公办学校教师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依法保障民办院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和义务,要将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名额安排到辖区内民办院校。当前,针对回生源地未就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辖区内民办院校教师,参照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业务范围,开展好人事代理公共服务工作。

在民办院校任教的教师,符合人事代理条件者,可将人事档案委托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托管。教育分部将依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人事档案的保存、转递、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档案工资调整以及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民事证明等工作。

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建立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在民办院校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年度考核档案,负责将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收集、整理、归档,用于今后调动及工资调整等。

为聘任教师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凡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应聘到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设立的民办院校任教且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民办院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程序进行。

申报程序是个人申请,所聘院校择优推荐,经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审核后报市、区县教育局职改办参加评审。

各区县教育局要督促指导民办院校,与聘用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聘任的教师统一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同时,对以个人名义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进行人事代理的教师,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新增、转移、代收代缴,以及协助办理退休、“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等手续。

协助民办院校接收大中专毕业

生及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民办院校聘用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可为其代理人事关系。程序为,民办院校、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毕业院校将毕业生派遣到聘用单位,教育分部接收报到证并办理人事代理关系。

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另外,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还可开展户籍管理、婚育服务、流动党员管理、骨干教师的户口迁入及人事关系调入西安等手续。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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